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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执行宪法的模范

来源:社会主义论坛    发布时间:2019-01-03 09:32

范光华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与时俱进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九鼎重器,百炼乃成”,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

新宪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

新要求,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充分发挥其对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作用。一直以来,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新宪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最高政治力量,确定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的应有之义。此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宪法中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此次作出进一步修改,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对于确保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具有深远意义。

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成功经验。国家主席制度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做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新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不作时限规定,这是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此次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党和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严肃尊法。严肃尊法就是要树立法治信仰,培养对法治发自内心的尊崇和敬畏。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承载着治国理政规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自觉转变固有观念,坚持法律至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之上无权力。

认真学法。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注重读宪法原文、悟宪法原理,努力做到全面深入、融会贯通,切忌大而化之、浅尝辄止。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正确处理好宪法与党内法规的关系,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尤其要做到将党内法规中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烂熟于心,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

自觉守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我们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一切按法律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创造良好道德引领,杜绝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善于用法。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正己守法和运用法律。我们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办事情,作每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同时必须忠诚履行面对宪法作出的誓言,旗帜鲜明地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

党校要为推动党员干部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作出应有贡献

党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员干部教育的主阵地。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在学习尊崇宪法中,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宪法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掀起宪法教育热潮,带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助力全市形成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法治风尚。

把宪法教育列入干部培训教学布局。党校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扎实推进新宪法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一是讲好宪法故事。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将宪法教育同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结合起来,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结合起来,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要使党员干部认识到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二是加强正面引导。在授课过程中引导党员干部对宪法持敬畏之心,带头维护宪法权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三是提高法治教育质量和水平。提供实践案例作为教学素材,根据不同班次的学制、学员特点,科学设置教学课程,通过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充分发挥党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党校要肩负起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使命,通过理论法治文章的宣传、组织教师校外宣讲等形式,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以在全市范围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市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以及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让宪法法律的权威内化为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

将宪法学习转化为有深度、有分量的科研成果。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作出研究阐释是党校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党校教研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新宪法的研究阐释力度,切实掌握修宪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修宪历程和本次修宪的亮点,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宪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实施的保障,综合研究宪法、监察法以及地方法规,系统把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背后的法治保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结合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以将昆明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为目标,集中骨干力量,加大市情调研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投资环境改善和群众关注的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关注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将学习新宪法的收获转化为有深度、有分量的科研成果。

以宪法意识抓好自身建设。党校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排头兵,就要做到遵守宪法法律、党纪党规,并将宪法意识内化为规矩意识。要将宪法意识落实到守纪律规矩上,落实到正在开展的“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大讨论中,在从严治校、从严治学、从严治教上有新起色。

(责任编辑 沈 艳)

作者 范光华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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